我們處在一個不斷變化的時代,知識的更新換代非常之快。鴻利光電及時掌握最新環保動態并與大家分享,有助于提升公司各部相關人員的環保理念及知識技能,進而促進公司更好地完成各項有害物質管控工作,為客戶提供值得信賴的產品。
“鴻利光電一直以來致力于為顧客提供綠色環保的產品”,為切實踐行產品綠色環保的承諾,公司根據QC080000標準的要求建立并運行了有害物質管理體系,并設置專人專崗負責稽核與維護,且已經于2014年取得了索尼GP確認。
在日常的管控工作中,不論是環保法規及客戶環保要求的收集、有害物質管控標準的建立、產品的年度環保檢測、內部稽核、教育訓練,還是產品的設計開發、供應商的選擇、原物料的承認及采購、原材料的進料檢驗、制程的防污染、成品的出貨檢驗、不合格品及變更管控等各個環節都建立了標準化的流程和工作文件,并嚴格遵照執行。以系統化、標準化的全面管控,來確保持續為顧客提供更加綠色環保的產品!
近一年來,世界范圍內頗具影響力的環保法規都有哪些新的動態呢?通過下表,我們可以有個簡單的了解。
RoHS 2.0 近期的更新主要涉及三個方面的變化,包括管控物質的增加、豁免的變化,以及檢測標準IEC62321的更新。其中,最重要的是增加了四項管控物質,分別是DEHP、DBP、BBP、DIBP,至此RoHS2.0的管控物質達到了10種。但也給予了一定的管控緩沖期,如一般電子電氣設備將過渡至2019年7月22日起開始管控。
另外,2015年7月,瑞典化學品管理局表示將依據RoHS2.0指令Article 6 (1)準備RoHS附件II卷宗,打算限制電子電器產品中的中鏈氯化石蠟(MCCP),最終卷宗將在2016年8月31日完成。 這意味著后續很有可能會將中鏈氯化石蠟(MCCP)納入RoHS2.0管控物質。
2016年1月21日,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上發布了《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》,將自2016年7月1日起實施。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《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辦法》同時廢止。
相對于原先的《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》,2016年1月21日發布的《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》主要修訂了四方面的內容。
2015年12月17日,REACH法規SVHC候選物質列表第14批5項SVHC(見下表)正式發布。自此,REACH法規SVHC更新至168項。
另外,歐盟化學品管理局(ECHA)已經于2016年2月29日,開始對4種潛在的高度關注物質展開公眾評議,并建議將其作為第15批列入SVHC候選物質列表。
2015年9月10日,歐洲法院(ECJ)就REACH法規下高度關注物質(SVHC)含量判斷問題作出判決,規定高度關注物質(SVHC)含量的計算應該基于零部件而非整個產品,此前關于復雜物品只考慮成品中SVHC含量的方法將不再適用。
如何計算物品中的SVHC濃度,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企業是否需要履行REACH法規下的相關義務。然而,據CW消息,在此判決之后,歐洲商會提出了自己對此判決的看法并呼吁暫緩執行歐洲法院對于SVHC濃度計算的判定。
歐盟化學品管理局(ECHA)關于此方面判定方法的全面文件將于2016年年內發布。